苏莱曼尼之死、对伊拉克使用武力以及被忽视的战争权问题
大多数人现在都知道,美国于 1 月 3 日在一次无人机袭击中杀死了伊朗圣城旅指挥官卡西姆·苏莱曼尼。大多数评论员似乎都认为苏莱曼尼之死是非法的,但有一个问题却没有受到太多关注:对伊拉克使用武力的合法性。袭击发生在巴格达,不仅苏莱曼尼身亡,还造成五名伊拉 台灣 Whatsapp 號碼數據 克国民死亡,其中包括真主党旅的领导人和成员。这篇文章从战争法的角度探讨了对伊拉克使用武力的合法性,认为美国声称对伊拉克进行自卫,将“不能或不愿意”原则推到了极限。
法律辩论
美国无人机袭击的合法性引发了诸多争议。美国现在辩称,此次袭击是“行使固有自卫权……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及其支持的民兵组织不断升级的一系列武装袭击作出回应”而采取的行动之一(第 51 条致联合国安理会的信函)。争论的焦点是,伊朗(特别是苏莱曼尼)计划对美国发动迫在眉睫的袭击,而特朗普政府对“迫在眉睫”的理解不断演变且相互矛盾,目的是为了对付伊朗。
法律评论界出现分歧并不完全令人惊讶。虽然一些美国律师(但即使在美国也是少数)认为这次袭击是合法的,但我不知道有任何非美国律师支持美国政府不断发展的自卫(或其他)理由(有关美国最新法律论点的更多信息,请参阅Adil Ahmad Haque)。根据美国法律,这次袭击的合法性争议较少,但如果袭击违反国际法,当然仍然是非法的。有趣的是,各国一直不愿意质疑苏莱曼尼被杀的合法性。
博客圈较少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对伊拉克使用武力的合法性。通过杀死苏莱曼尼,美国不仅对伊朗使用了武力,也对伊拉克使用了武力。然而,特朗普政府并没有阐明在伊拉克领土和对五名伊拉克人使用武力的任何法律理由,这引发了有关这次袭击在战争法下的合法性的更多疑问(这篇文章没有讨论杀害伊拉克人是否符合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尽管这也值得进一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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